沪发改环资〔2019〕56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机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制[2019]480号、沪经信产[2019]504号、沪建建材[2019]421号、沪燃空调办字[2019]第1号、第2号,沪交科[2019]577号、沪机管函[2019]63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4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6771.50995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9]187号)和《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第三批(补充)、第四批,共2674辆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资金17138.8万元。
2、按照《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3]14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华能上海大厦分布式能源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60万元;根据《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府办发[2017]2号)等规定,安排上海浦东前滩等5个分布式供能项目专项补助资金7424.6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等3个燃气空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42.62万元;共计7627.22万元。
3、按照《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材联[2016]432号)的通知,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建筑)用能分项计量系统服务资金1368.48995万元。
4、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9年“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方案评估与验收标准制订”项目第一笔50%支持资金5万元;2018年“交通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在线填报能耗数据分析”等6个结转项目第二笔结余资金41万元;2017年“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状况报告审核”等4个结转项目第二笔结余资金230.95万元;2016年“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相关领域全过程处置运营机制”等3个结转项目第二笔结余资金114万元;2015年“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前期研究”等5个结转项目第二笔结余资金187.15万元;2014年“长三角及区域碳市场拓展方案设计”等3个结转项目第二笔结余资金58.9万元;共计637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9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