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

4月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通知原文: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3月28日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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