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
近日,陕西省出台光伏、风电建设新政要求得不强制配产业投资。至此,地方上关于投建光伏不得“投一送一”的政策已达到了4个,分别是河南省、广东省、江西省和陕西省。

投建光伏强制产业配套的行为,给企业带来了负担,也降低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引起了多方关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曾于今年年初指出,我国光伏行业强制产业配套现象依然严重。

实际上,国家能源主管部委十分重视光伏的健康发展,在政策取向上对强制产业配套现象也持“零容忍”态度,多次发文、发声进行纠风、纠偏。奈何个别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令这一现象仍屡禁不止。相信,随着更多的地方政府发布政策进行规范,整个市场的营商环境将会“良币驱逐劣币”效应下获得实质性改善。

(1)三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2022年8月17日,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2)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

2022年9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和竞争性配置项目办法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并抄送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各类不合理要求或条件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3)国家能源局《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

2022年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办法》强调,,各省(区、市)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和竞争性配置项目办法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并抄送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一)河南:不得强行要求光伏发电开发与其他产业项目投资进行捆绑

2021年11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通知》明令,不得强行要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与其他产业项目投资进行捆绑,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出台与国家规定相悖的文件限制可再生能源发展。

(二)广东:不得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等方面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2023年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太阳能发电、风电、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不得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并网运营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三)江西2023年风、光竞争优选!不得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

4月13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严格落实国家明确的支持新能源发展有关政策要求,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各地申报文件中应分析本地目标完成情况,在确保项目具备用地、电网接入条件的前提下,保障充分落实当地目标任务要求。

(四)陕西10GW风光竞配启动:禁设产业配套、收保证金等门槛

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陕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陕西省开展竞争性配置,确定2023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为1000万千瓦。为确保项目质量,保障市级权限,本次项目申报按照1:1.5的比例,结合区域资源条件、负荷特征和外送通道配套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实际,对各市申报规模进行明确,由各市共申报1500万千瓦,省发展改革委依据竞争性配置办法统一确定1000万千瓦纳入2023年度建设方案。

对于此次项目推进方面,陕西省要求纳入2023年度新增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为了更好的推进项目假设,陕西省要求各市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投资、捐赠、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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