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海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3〕36号),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257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499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69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我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9777元。
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价表
单位:元/月·千瓦,元/千瓦时
注:9E调峰机组发电利用小时300(含)以内,电量电价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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