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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上线、工信部公开征求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及管理办法……

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上线运行,信息化促进绿证核发全覆盖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服务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国家能源局积极稳妥推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近日,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核心功能开发完成并上线运行,通过一个账户、两类数据、三个环节,实现以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数据为基础核发绿证,为提高核发质效、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提供了支撑。


“一个账户”,即参与交易的主体在系统中建立实名绿证账户,包含建档立卡数据、持有绿证信息、交易划转绿证信息等,成为绿证核发交易的“权威底账”。“两类数据”,即系统数据由基础数据和填报数据两类组成,基础数据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及北京、广州、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的相关系统平台实时传输,填报数据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按需自主填报。“三个环节”,即绿证核发事前初核、事中自动比对、事后异议处理等三个环节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核发工作准确可靠。

系统上线后,将强效推进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迈上新台阶。

工信部: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近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提到,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鼓励企业将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及绿色化等贯穿于设计、生产、管理、检测和服务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智能制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

鼓励企业参与光伏行业绿色低碳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参照光伏行业绿色制造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评价等工作。鼓励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优先使用绿色清洁电力,采用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建设应用工业绿色微电网等方式满足绿色制造要求。

企业应依据有关政策及标准,开展光伏产品碳足迹核算。鼓励企业通过GB/T 2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64温室气体核证、碳足迹认证,开展ESG信息披露工作。

发改委、住建部发布通知:鼓励推广“光伏+污水处理厂”模式

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落实《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3〕1714号),拟遴选建设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采取“遴选一批、新改扩建一批”的方式,2025年底前,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遴选一批。在已经建成、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中,围绕水质、节能、降碳、资源利用、环境友好、系统协调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一批代表性标杆厂。

新改扩建一批。对标遴选出的标杆厂相关指标和经验做法,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大规模设备更新等工作,鼓励支持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并同步完善配套管网,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促进能源资源综合回收利用。

动态管理。对遴选的绿色低碳标杆厂开展复核,对新改扩建的污水处理标杆厂项目按期组织验收。能够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不符合标杆要求的,及时调整退出。根据绿色低碳标杆厂运行情况,健全完善相关标准,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水平持续提升。

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开展服务范围内实行“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建立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出水水质、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将光伏发电、沼气发电等绿色电力纳入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范围等多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并总结提炼特色做法。

加强污水源热泵和光伏发电的能量回收。推广污水源热泵技术,对厂内及周边区域供暖供冷,在光照资源丰富地区稳妥推广“光伏+”模式,适时布局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设施,推动积极参与绿证交易。

江苏:苏州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鼓励园区和企业建设微电网、微能源网

7月5日,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企业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展分布式发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项目开发,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支持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较好的开发区(园区)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开发区(园区)建设,鼓励园区和企业建设微电网、微能源网。积极消纳区外清洁电力,努力提高绿电供给能力。

积极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加强市场机制间的衔接与协调,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推进价格机制创新,落实资源产品价格改革。

推进政府绿色采购,优先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促进企业改善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行为。

广东:最高补贴100万元!启动省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申报

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通知》显示,海上风电联合基金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共同设立,是省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知》指出,2024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前沿及“卡脖子”技术领域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注重问题和应用需求导向,争取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4年,经费事前资助。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若干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注重人才、团队培养,为海上风电产业未来发展和技术突破提供基础支撑。项目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实施周期3年,经费事前资助。

上海:实施绿色低碳供应链升级计划 支持建设零碳工厂和零碳园区

日前,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实施绿色低碳供应链升级计划,支持建设零碳工厂和零碳园区

培育50家绿色供应链“链主”企业、20家绿色技术供应商、30家专业评估认证机构。建设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和工业碳管理公共平台,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评价认证体系,发布绿色低碳技术产品目录。

鼓励企业对接国际规则开发绿色产品,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支持将产品碳足迹核算作为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采信依据。实施“绿能入沪”工程,支持外向型企业更多使用绿电绿证,探索新增绿电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推进制氢储氢加氢一体化站布局建设。探索构建调度能力100万千瓦以上的“虚拟电厂”设施体系。

青海:海南州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研发 建立绿色算力分析系统

7月5日,青海省海南州司法局就《海南藏族自治州可持续发展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到,海南州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清洁能源科技创新和清洁能源科技平台建设。

海南州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等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光伏发电制氢、储氢、用氢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开发利用以及产业化发展。海南州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生产研发,推动核心智能控制技术和测量技术的使用,建立绿色算力分析系统。海南州鼓励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实现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打造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基地。


福建:大力培育动力电池、海上风电、新型储能等产业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高起点建设生态强省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福建篇章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件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生态+”产业,大力培育动力电池、海上风电、新型储能等产业,壮大绿色服务业,打造节约、循环、绿色低碳的供应链。全面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大力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宁德建设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推进福州、厦门、泉州人工智能产业园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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